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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佩芳 - 輔導室 | 2024-04-30 | 人氣:2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537B號函辦理。
二、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13年3月6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024A號令發布在案(本府113年3月13日府教特字第1130086339號函計達),其中第32條第5項有誤,請依據勘誤表所列更正條文文字,並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6月30日前修正學校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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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470000A_1130148254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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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76470000A_1130148254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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