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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曾澤豪 - 總務處 | 2023-09-21 | 人氣:154

彰化縣土庫國小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計劃,訂定本辦法。

 

二、主旨

1.活化校園閒置空間,建置富有娛樂及運動功能之樂活運動站,提供師生

    及社區民眾每日運動場域,提供運動興趣與習慣,達成健康生活之目標。

    2.提供師生室內運動環境,舒緩學校運動空間不足之困境,並減少因天候

     狀況及空氣品質問題對學生身體健康之影響。

     3.建構及擴增具吸引力之設施,發展本校學生適性健體教育,促進身體活動

    量並培養終身運動之習慣。

 

 

三、開放時間:

第一條 每週一至週五 課間時間

第二條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暫不開放,視實際情況做調整。

第三條 寒暑假開放時間視實際情況做調整。

 

 四、設置地點

  本校「樂活運動站」設置於教學大樓一樓健康中心旁(原彩虹屋)。

 

五、開放對象

第一條 全校學生

第二條 教職員工

第三條 社區民眾(須提出申請,待校方審核)。

 

六、使用優先順序

1.校內課程使用

2.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身心障礙者之學生。

3.體育課教學。

4.體適能加強訓練。

5.學校核可之活動。

6.校內教職員工生。

7.校外社區民眾或機關團體。

8.社區民眾或家長於開放時間憑樂活運動站使用證使用、本站使用證需事先申

  請核可。

 

七、借用

第一條 使用本樂活站以不影響體育正課教學及學生課間活動時間為原則。

 第二條 各機關及社團借用,因於活動前兩週向土庫國小教導處辦理借用手

       續。申請單位需自行辦理保險事宜。

第三條 各機關團體借用本站時,不得出售門票及商品展售等有商業性之用

       途。

第四條 凡經核准借用後不得變更活動項目或轉讓。

第五條 使用時如有損壞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負責照價賠償。

第六條 學校如因特殊事故必須使用場地時,得於五日前通知借用單位收回,

       借用單位不得異議。

第七條 為維護本場地各項設備,得酌收場地清潔維護費,並於核准後至教導

       處繳納。

 

收費:場地清潔維護費-「彰化縣各級學校運動場館清潔費收標準表」規定

          辦理。

 

九、規定事項

第一條 場內嚴禁丟棄垃圾、吸菸或嚼檳榔,並請一律脫除鞋子或穿著軟底

       鞋。

第二條 本樂活站各項器材,未經土庫國小教導處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帶

       ,否則視同竊取,如蓄意破壞、盜取本站設備者,除依校規犯辦

       外,並照價賠償。

第三條 授課教師於上課期間應全程在場督導並告知學生正確使用各項器材並

       愛惜公物。

第四條 若因操作不當或不慎使用致使物品毀損而故障或損壞,請立即通知總

       務處,並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為維護場地清潔與確保使用者安全,禁止追逐嬉戲、大聲喧嘩、嚼食

       口香糖與攜帶飲料、食物進入樂活運動站。

第六條 器材使用完畢後,請教師確認所有器材及電器關閉及歸位,關門及歸

       還鑰匙、用具等。

第七條 違反本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規範者或團體,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

       取消使用權利兩周以上,若再違規或屢勸不改者,則停止各項使用權

       利直至行為改善為止。

第八條 使用本運動站需有教師全程在場,故本站開放時間以平日課間時間為

       主。

 

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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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樂活運動站使用管理辦法-核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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