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7年3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70092789號函賡續辦理。 二、本案原訂辦理時間為107年5月31日,因故改至107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假本縣教師研習中心(彰化縣員林市員南路17號)辦理。 三、參加對象: (一)縣內普通班30班以上之學校請薦派一位107學年度低年級教師參加。 (二)普通班30班以下之學校教師採自由報名參加。 (三)國語文輔導團團員。 (四)為銜接學習內容,初階場與回流場請薦派同一位教師參加。 四、請參與研習教師攜帶107學年度教學用國語課本(樣書)及筆電出席。 五、聯絡人:專任輔導員賴姿婷老師(0923-28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