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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5-02-24 | 人氣:1004

通報表類別說明如下:
(一)兒少保案件:指未滿18歲之兒童與少年遭受身心虐待、遺棄、疏忽或性騷擾等案件,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立即向當地社政單位通報。
(二)高風險案件:指未滿18歲之兒童與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立即向當地社政單位通報。
(三)性侵案件:泛指任何年齡層民眾遭受性侵害或性猥褻犯罪案件。
(四)家暴案件:指年滿18歲以上者,遭受家庭中成員施以肢體或精神暴力(含學童之父母或其他成年親屬間暴力),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立即通報當地社政單位。
1、兩造為親密關係(現有或曾有夫妻、同居關係)者,案件類型請點選「婚姻/離婚/同居關係暴力」,且填寫「台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
2、其他直系、手足及家屬間暴力請點選「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類型。
四、旨揭案件責任通報,請使用「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並應完整填具被害人姓名、身分及年籍等資料,俾利加速本府社會處受案作業,相關資料將予妥善保密。
五、本案將自本(104)年度起,由本府社會處彙整使用錯誤通報表之學校單位名冊,並函請列冊單位提報檢討改進策略,併予敘明。
六、請貴校轉所屬相關人員加強宣導前揭程序,避免再度發生通報疏誤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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