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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秀麗 - 輔導室 | 2018-12-04 | 人氣:37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210406A號函辦理。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三、  本案請參考下列處理原則,針對學生進行個別情緒安撫與安心輔導: 

(一)  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情緒反應,以提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二)  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不正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或轉介學校輔導資源提供協助。 

四、  請學校推動各項校園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以強化學校身心教育及輔導工作之專業性,以增進師生心理健康,營造溫馨和諧的友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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